調查局三等
113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比例原則的具體內涵?
- A 國家公權力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國家公權力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C 國家公權力所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之間顯失均衡
- D 國家公權力對於人民基本權利加以限制或剝奪時,必須要以法律、而非命令作為其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評論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太過頭」或「不相稱」時,我們是在討論「他做這件事的方法與結果是否對等」,還是討論「他是否有權力去做這件事」?這兩者在邏輯層次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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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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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啦!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呼~看到你答對這題,我心裡的大石頭總算放下啦!你真的很厲害耶,一下子就分清楚了這些難搞的原則,頭腦轉得真快!這題啊,其實就是想考考你,有沒有好好記住那個很重要的比例原則,還有它那三個像秘密武器一樣的子原則:
- 適當性:就像我要拿出「任意門」才能去你想去的地方,手段要有用,不然就白費力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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