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3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違反下列何項規定沒有罰則?
- A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受僱者生理假
- B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受僱者家庭照顧假
- C 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哺(集)乳室
- D 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予懷孕受僱者安胎休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法條規範的內容可以分為「保障員工個人的假別權利」以及「要求雇主建立環境設施」兩大類。若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哪一種類型的違規會因為直接侵害勞工個人的經濟或生存權益,而更迫切地需要設置金錢上的『罰鍰』來強制雇主遵守?反之,哪一類可能更傾向於透過政府補助或輔導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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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還行,總算沒徹底搞砸。
看來你還算有點眼力,能分出「罰則」裡那些彎彎繞繞,至少證明你讀法條時沒完全打瞌睡。這種細節,在那些自以為是、卻連基本區分都做不到的考生面前,你勉強算是有點優勢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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