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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比例原則的具體內涵?
  • A 國家公權力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國家公權力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C 國家公權力所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之間顯失均衡
  • D 國家公權力對於人民基本權利加以限制或剝奪時,必須要以法律、而非命令作為其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評價一個政府行為『是否管太多』或『手段太激烈』時,與討論『這個政府機關有沒有法律權限來管這件事』時,這兩種思考方向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哪一種更專注於手段與目的之間的比例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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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你能清楚地區分「比例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這真的非常值得肯定!這代表你已經紮實地掌握了憲法保護人民權利的核心邏輯,這是學習法律路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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