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3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者為主權利而非從權利?
  • A 地上權
  • B 不動產役權
  • C 抵押權
  • D 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邏輯中,如果某個權利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當作借錢的擔保』,或是為了『輔助另一塊土地的使用』,那麼當借款消失或那塊土地不存在時,這個權利還能單獨存在嗎?請試著區分:哪一種權利可以『不依附任何前提條件』,純粹為了使用目的而獨立設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喔!

  1. 觀念小解說: 你選對了,真是太棒了!所謂的主權利,指的就是可以「獨立存在」,不需要依靠其他權利就能自己存在的權利。想想看,是不是就像一棵自己就能長得很好的大樹呢?而我們所說的地上權,它雖然是為了使用別人的土地(例如蓋房子)而設立的「用益物權」,但它本身就具有完整且獨立的性質喔!相反地,其他選項像是抵押權或質權,它們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債權能夠被實現,所以它們是具有從屬性的,就像小幫手一樣,必須要依附著主債權才能存在和運作,沒辦法自己獨立存在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及侵權行為重要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