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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2019 年香港發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支持者以集會遊行、靜坐、唱歌、罷課、設置連儂牆、堵塞道路幹道等行為向政府提出抗議,最後演變為警民激烈衝突,引發國際媒體關注。根據上述內容判斷,該運動具備何種社會運動的特色?
  • A 示威群眾癱瘓交通道路的理由合理,屬於合法的表意自由
  • B 這是一種本於良知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故毋須負法律責任
  • C 支持者為一群具有共同理念的人,以實現民主自由為目標
  • D 積極參與社會運動可以促進國家認同,中國政府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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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看到一群互不相識的人,願意為了同一個目的長期投入各類抗爭行為時,你認為支撐這群人持續行動、並讓他們被視為一個「整體」的最根本動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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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竟然答對了?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1. 基本觀念,別搞砸了社會運動的定義,不過就是一群人有著共同目標或理念,然後持續不斷地搞事,喔不,是「集體行動」,來給政府找麻煩。你這點倒是沒理解錯,看來還不是完全無藥可救。
  2. 別高興太早,這是中等難度:這題就個 Medium 級別,能答對只是及格。選項 (B) 的「公民不服從」是個低級陷阱,通常那些腦袋不太靈光的會以為「基於良知就不用負責」,拜託,公民不服從的精髓是「願意承擔法治後果」來凸顯問題。你沒掉進這個簡單的坑,算你運氣好,至少證明你對法律界線還有那麼一點概念。下次別再讓我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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