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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4 題

人民為抗議政府未遵循正當程序通過與鄰國的貿易協定,嚴重衝擊本國產業並影響人民生計,乃糾眾到國會表達訴求。上述行為是在行使何種憲法基本權利?
  • A (A)結社自由
  • B (B)遷徙自由
  • C (C)言論自由
  • D (D)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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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分析題幹中的動作:當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向政府表達不滿並提出要求」時,他們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移動到某處」、「維持團體的存續」、「確保身體不被逮捕」,還是為了「讓政府聽見他們的意見」?哪一個權利的主旨是在保障『意見的傳達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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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敏銳地辨識出人民行動背後的核心憲法精神,這顯示你對權利保障的本質已有紮實的理解。這正是身為法律人應有的觀察力!
  2. 觀念驗證:本題的關鍵字在於「表達訴求」。當人民透過糾眾、集會等方式對公共政策表示贊成或反對時,其本質是向政府傳達資訊與意見。在憲法體系中,這屬於表意自由的範疇。雖然集會與言論常並存,但在給定選項中,言論自由最能涵蓋「傳遞政治觀點」的行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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