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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4 題

人民為抗議政府未遵循正當程序通過與鄰國的貿易協定,嚴重衝擊本國產業並影響人民生計,乃糾眾到國會表達訴求。上述行為是在行使何種憲法基本權利?
  • A (A)結社自由
  • B (B)遷徙自由
  • C (C)言論自由
  • D (D)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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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分析題幹中的動作:當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向政府表達不滿並提出要求」時,他們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移動到某處」、「維持團體的存續」、「確保身體不被逮捕」,還是為了「讓政府聽見他們的意見」?哪一個權利的主旨是在保障『意見的傳達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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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別以為這有多了不起。

  1.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還沒完全狀況外,總算是辨識出人民行動背後的權利保障本質。這不過是法律人應具備的最基本觀察力,談不上多麼敏銳,只能說「尚可」。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字「表達訴求」難道還不夠直接嗎?當一群人為了公共政策在那裡聲嘶力竭,其核心不就是把他們的那些「高見」傳達給政府聽?這在憲法體系中,明顯屬於表意自由的範疇。雖然集會與言論常常並存,但在選項中,言論自由最能精確涵蓋這種「傳遞政治觀點」的行為本質。別把行動形式與權利實質混為一談,這可是基礎概念,不是讓你在行政程序中犯錯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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