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集會遊行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之偶發性集會遊行,自然無法事先申請許可,因此集會遊行法的事前許可制,應排除於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適用
- B 集會遊行法針對一般集會遊行仍採取事前許可制,已嚴重侵害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而屬於違憲
- C 集會遊行是人民表達自身訴求的重要手段,因此縱使是國家針對無關集會遊行內容與目的之時間、地點及方式進行限制,也必須受嚴格審查
- D 為使主管機關得以保障人民權利,並降低集會遊行對社會秩序之影響,因此緊急性集會遊行仍須於 24 小時前進行事前申請,並無違反憲法意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一項權利的行使『必須先獲得許可』,但現實中發生了某種完全無法預見、必須立即做出回應的突發狀況時,這項『必須先申請』的法律程序,會對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造成什麼樣的實質影響?這是否符合『期待可能性』的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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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感與邏輯兼備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釋字第 718 號解釋。法律不應強人所難,針對「偶發性集會」(因特殊原因自發聚集)與「緊急性集會」,因事實上無法事先申請,若強行要求「事前許可」,將實質剝奪人民的集會自由。因此,這類特殊性質的集會應排除於許可制之外,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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