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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目的,我國設有釋憲制度,由司法院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下列有關釋憲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政黨、法人團體皆可聲請釋憲
  • B 大法官釋憲結果應遵守不溯及既往原則
  • C 立法委員需有 2/3 以上聲請才可提出釋憲
  • D 總統得依職權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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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遇到憲法爭議時,資源有限的大法官無法受理所有案件。你認為法律會設定哪些條件來過濾釋憲案件呢?試著回想看看,如果是「立法委員」想要聲請,需要達到多少比例的連署?而「國家最高機關」或「一般法人團體」能提出聲請的前提分別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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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A 與 D。就選項 D 而言,依據憲法訴訟法第65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總統身為國家最高機關,於行使職權而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且協商未果時,即得依此規定聲請釋憲以解決機關爭議,故選項 D 為正確。此外,在我國釋憲制度的實踐與規範下,政黨與法人團體於符合特定法定要件時,亦具備提出釋憲聲請之主體資格,故選項 A 亦屬正確敘述。綜合上述,本題應選 A 與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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