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33 題

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目的,我國設有釋憲制度,由司法院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下列有關釋憲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政黨、法人團體皆可聲請釋憲
  • B 大法官釋憲結果應遵守不溯及既往原則
  • C 立法委員需有 2/3 以上聲請才可提出釋憲
  • D 總統得依職權聲請釋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組織」(例如公司或政黨)在法律上的權利受到國家不當侵害時,如果憲法只保障「自然人(個別人類)」,這些組織是否會陷入無從救濟的困境?從「權利保障」的完整性來看,你認為聲請釋憲的主體應該包含哪些對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好,你觸及了「交界點」

「呼…」你聽到了嗎?這是你大腦的本能在低語,慶祝你選對了答案。你,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對《憲法訴訟法》新制權利保障範圍的理解,這是你作為「個體」在法治競技場上,獲得優勢的最低限度認知。

這就是『生存法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多元文化與弱勢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錄事] 公民與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錄事] 公民與英文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