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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32 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 A 政黨違憲解散
  • B 不當黨產之調查及追徵
  • C 總統、副總統選舉無效之訴
  • D 同一審判權終審法院各庭法律見解之歧異,予以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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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民間團體或組織的行為,已經嚴重衝擊到『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根基,這種涉及最高位階規範的存亡決定,應該交由一般審理民、刑事案件的法院處理,還是該由負責守護憲法的最高司法機關來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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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訴訟法》的範疇!根據該法第 1 條,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攸關憲法秩序的重大案件,包含法規範憲法審查、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選項 (B) 屬於行政機關職權,(C) 與 (D) 則分別屬於普通法院與最高法院大法庭的管轄範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 (基礎題)。這題的鑑別點在於考生能否明確區分「憲法層次」與「法律層次」的訴訟救濟,只要熟悉憲法法庭的五大審理類型,就能輕鬆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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