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32 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 A 政黨違憲解散
  • B 不當黨產之調查及追徵
  • C 總統、副總統選舉無效之訴
  • D 同一審判權終審法院各庭法律見解之歧異,予以統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民間團體或組織的行為,已經嚴重衝擊到『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根基,這種涉及最高位階規範的存亡決定,應該交由一般審理民、刑事案件的法院處理,還是該由負責守護憲法的最高司法機關來審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憲法訴訟法》的範疇!根據該法第 1 條,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攸關憲法秩序的重大案件,包含法規範憲法審查、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選項 (B) 屬於行政機關職權,(C) 與 (D) 則分別屬於普通法院與最高法院大法庭的管轄範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 (基礎題)。這題的鑑別點在於考生能否明確區分「憲法層次」與「法律層次」的訴訟救濟,只要熟悉憲法法庭的五大審理類型,就能輕鬆拿分。
📝 憲法法庭審理權限
💡 憲法法庭職權採列舉制,需符合憲法訴訟法第1條規定之案件類型。
比較維度 憲法法庭 VS 普通法院 / 行政法院
見解歧異處理 跨審判權之法律見解統一 同審判權各庭之大法庭制度
總統相關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
政黨相關案件 政黨違憲之解散 不當黨產之追徵與調查
💬憲法法庭僅處理具憲政層次或跨法院審判權之爭議,一般司法權由普通/行政法院行使。
🧠 記憶技巧:憲法法庭六大職權口訣:法、官、彈、黨、地、統(法規範與裁判、機關爭議、彈劾、政黨解散、地方自治、統一解釋)。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同一審判權」與「不同審判權」的法律見解歧異處理機制,前者是大法庭,後者才是憲法法庭。
裁判憲法審查 大法庭制度 政黨違憲解散標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多元文化、性別平權與人權保障之實踐
查看更多「[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