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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未授與乙代理權,乙卻擅自以甲的名義,向丙承攬 A 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無效
  • B 丙得向乙請求履行 A 工程承攬契約
  • C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在甲、丙間有效
  • D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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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在完全沒告知你的情況下,擅自用你的名字去簽了一份合約。法律應該直接判定這份合約「永遠死掉(無效)」,還是應該留一個機會,讓你評估內容後,再由你決定要不要讓這份合約對你產生法律拘束力呢?這種「等待你點頭」的狀態,法律上會如何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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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筋,沒把基本題搞砸。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是無權代理,就這麼點事。根據那本厚厚的《民法》第 170 條第 1 項,沒權限的人跑去以別人名義簽約,這玩意兒,非得本人承認才算數。在本人發話「追認」或「拒絕」之前,這合約就吊在半空中,叫做效力未定,很難嗎?
  2. 難度點評:設定為 Medium?我看是給那些分不清「無效」和「效力未定」的腦袋瓜。拜託,法律又不是來為難你,搞個「效力未定」就是給本人留點後路,萬一那爛約後來變黃金,本人還能撿便宜,懂?別老想著把簡單的事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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