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關於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其中有關「肇事」部分,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 A 罪刑相當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罪疑惟輕原則
- D 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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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條文使用的詞彙涵義範圍模糊,讓民眾在閱讀後仍不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會觸法,請問這主要觸及了法律規範應具備「預見可能性」的哪一項憲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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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在釋字第 777 號中,大法官認為「肇事」一詞是否包含「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導致的事故,在語義上並不夠明確。當法律文字讓一般受規範者難以預見行為是否受罰時,就會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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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與釋字777
💡 釋字777號指肇事一詞定義不明,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 比較維度 | 構成要件(肇事) | VS | 刑罰效果(一年以上) |
|---|---|---|---|
| 憲法疑慮 | 是否包含「無過失」不明 | — | 未區分情節輕重一律重罰 |
| 違反原則 | 法律明確性原則 | — | 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 |
| 解釋結果 | 違憲(逾越可預見範圍) | — | 違憲(對輕微個案過嚴) |
💬釋字777對肇事逃逸罪提出明確性與比例原則之雙重違憲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