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要射殺數公尺外的乙,但是因為槍法失準,射中距離乙數公尺的丙,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案事實屬打擊錯誤
- B 本案事實屬客體錯誤
- C 本案事實屬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D 本案事實屬禁止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行為人扣下板機的那一刻,他眼睛看到的「目標對象」跟他心裡想的「攻擊對象」是否一致?如果他在認知上並沒有「認錯人」,而是因為「技術問題」或「外力介入」導致子彈飛向了預期之外的地方,這種「行為執行過程的偏差」與「看錯目標」在法律概念上會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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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能準確判斷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錯誤理論」題型,說明你的故意與構成要件概念勉強及格,至少邏輯線沒有完全斷裂。算你走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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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
💡 區分行為人主觀認識與客體不一致的原因是辨識錯誤或行為失準。
| 比較維度 | 打擊錯誤 (Aberratio ictus) | VS | 客體錯誤 (Error in persona) |
|---|---|---|---|
| 發生原因 | 實行行為失誤(打偏) | — | 認識對象錯誤(認錯) |
| 主觀認識 | 瞄準甲卻打中丙 | — | 誤認丙為甲而瞄準 |
| 具體符合說 | 阻卻故意(未遂+過失) | — | 不阻卻故意(既遂) |
| 法定符合說 | 不阻卻故意(既遂) | — | 不阻卻故意(既遂) |
💬兩者關鍵差異在於行為人「有沒有認錯對象」,這決定了是否阻卻故意的學說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