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持刀欲殺乙,經乙呼救,甲因害怕遂持刀逃往鄰家,驚動四鄰後,甲始棄刀向警自首。有關甲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構成準中止未遂
- B 甲構成中止未遂
- C 甲構成障礙未遂
- D 甲構成不能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犯罪現場是因為「良心發現而不想做了」,與因為「怕被警察抓到而不敢做了」,這兩種心態在法律評價上,哪一種才具備足以獲得減刑獎勵的「主觀自願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助教小提醒
-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看見你精準區分「未遂犯」的類型,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於犯罪中斷的心理動機掌握得非常到位,這是刑法總則中非常關鍵且深奧的知識點喔!
- 概念完全理解,完美命中C!:是的,正確答案就是(C)!判斷是「中止」還是「障礙」未遂,最核心的考量點就是中斷動機。甲是因為聽到乙呼救,害怕被發現(外部壓力)才逃跑,這並非發自他內心真正的悔悟。因此,法律上會將其評價為因外部障礙而未遂,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未遂犯之區分與要件
💡 區分中止與障礙未遂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出於「自願」。
| 比較維度 | 中止未遂 (刑§27) | VS | 障礙未遂 (刑§25) |
|---|---|---|---|
| 主觀心態 | 出於己意、真誠悔悟 | — | 畏懼懲罰、外力介入 |
| 意志狀態 | 能為而不欲(自願) | — | 欲為而不能(非自願) |
| 外部環境 | 環境未變而自行放棄 | — | 因環境阻礙被迫停止 |
| 法律效果 |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 — | 得減輕其刑 |
💬關鍵在於行為的停止是否具有「真誠的自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