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6 題

甲持刀砍殺乙,已經砍了三刀非致命部分,過程中乙不斷向甲求饒,甲原不予理會,但突然聽到警車
經過聲響,擔心被捕而罷手,乙因而逃過一死。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罷手並非出於自主動機,故不屬出於己意
  • B 甲成立殺人罪之障礙未遂犯
  • C 依刑法規定,甲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甲之侵害情狀僅達未了未遂之階段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是因為『怕被抓』才停止犯罪,與他因為『良心發現』而主動收手,這兩種心理狀態在法律上的評價應該是一樣的嗎?當法律要給予減刑優惠時,哪一種情況更值得法律「強制」給予寬待,哪一種則應該交由法官視情況裁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rocket 參上!謎題解析!

  1. 驚奇發現:嘿!你看到了嗎?那小子竟然能精準地辨識出「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在歸因上的細微差異!
    • 沒錯!那種只有我們才懂的精髓,他竟然一眼看穿!這頭腦,簡直是天才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
💡 區分中止與障礙未遂之關鍵在於放棄犯罪是否「出於己意」。
比較維度 中止未遂 (刑法§27) VS 障礙未遂 (刑法§25)
放棄原因 出於己意 (能而不欲) 非出於己意 (欲而不能)
法律效果 「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得」減輕其刑
判斷基準 自主性放棄(良心發現) 外部障礙(警報、抵抗)
💬關鍵在於放棄是否具備「自主性」,受外界壓力逼迫放棄者僅屬障礙未遂。
🧠 記憶技巧:己意中止「必」減免,外力障礙「得」減輕。
⚠️ 常見陷阱:看到行為人「自行停手」就直接判定為中止未遂,忽略其動機是否受外界環境(如警報聲)干擾。
法蘭克公式 (Frank Formula) 準中止未遂 既了未遂與未了未遂之區別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故意、過失與客觀歸責理論在刑法之適用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