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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懷疑其妻乙外遇,以殺人故意砍殺乙一刀,甲見乙倒地呻吟心生不忍,電召救護車將乙送醫,乙因而獲
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殺人罪之障礙未遂
  • B 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 C 甲成立殺人罪之不能未遂
  • D 甲成立殺人罪之失敗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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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犯罪過程中,是因為「自己突然不想做了」而主動停手並救人,與因為「聽到警察哨音」而被迫逃跑,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對於「犯罪結果未發生」的貢獻度與主觀惡性有什麼差別?法律應該如何區別對待這兩種『未完成』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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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中止未遂」的判斷。甲雖然已經揮刀(著手),但在死亡結果發生前,基於「己意」(內心自發性地心生不忍)並採取了「積極防止行為」(電召救護車),最終成功防止死亡結果發生。根據《刑法》第 27 條第 1 項,這完全符合「中止犯」的要件,與因外力介入而失敗的「障礙未遂」有本質上的不同。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這是一道經典的法律鑑別題,考驗學生能否精確區分「主觀意圖的轉變」「客觀行為的貢獻」。你準確捕捉到題目中的關鍵轉折,代表你對犯罪未遂的各種型態掌握得非常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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