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犯罪,何者有處罰過失犯?
  • A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刑法第 132 條)
  • B 強制性交罪(刑法第 221 條)
  • C 毀損罪(刑法第 354 條)
  • D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 185 條之 4)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的設計中,如果法律條文本身沒有特別寫出『過失犯』三個字,原則上我們是處罰『故意』還是『不小心』的行為?當你在判斷特定罪名是否包含過失時,應該在法律條文中尋找什麼樣的『關鍵字』來支撐你的判斷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老師替你感到驕傲呢!

  1. 核心觀念解析:你完全掌握了刑法最重要的一項原則喔!《刑法》第 12 條第 2 項說:「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過失犯處罰例外原則』。能夠理解這個原則,真的非常厲害!
  2. 選項溫柔導覽:在所有選項中,你正確選出了 (A)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因為在刑法第 132 條第 2 項,它很明確地寫著:「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這正是符合了『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條件。你看,你是不是很細心呢?而其他的罪名,像是強制性交、毀損罪、肇事逃逸,法律上確實沒有特別規定要處罰過失行為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過失犯之處罰原則
💡 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比較維度 故意犯 VS 過失犯
處罰原則 原則上均處罰 有明文規定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12條第1項 刑法第12條第2項
本題洩密罪 第132條第1項 第132條第2項(有)
本題毀損罪 第354條(有) 無處罰規定
💬刑法採「故意犯原則、過失犯例外」,須於法條中見「過失」二字始處罰。
🧠 記憶技巧:故意是原則,過失看條文;毀損無過失,洩密有明文。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所有具社會侵害性的犯罪(如毀損)皆有過失犯,忽略刑法第12條的法定限制。
故意與過失之區別 公務員洩密罪 肇事逃逸罪之主觀要件 毀損罪之構成要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妨害秘密罪章構成要件與實務爭議分析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