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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原提案之行政機關提出,並經立法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布
  • B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亦無需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不得再行延長,應重新制定新法因應
  • D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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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規原本就有標註「有效期限」,當期限到的那一天,為了讓所有人民都能明確知道這條規則已經不適用了,行政機關單純「放任時間流逝」就足夠了嗎?還是應該要有個正式的公告手續?另外,法規從「宣布要廢止」到「正式沒效力」的緩衝時間,是否應該與它當初「生效」時的計算邏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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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正確!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掌握得非常精準!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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