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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要射殺數公尺外的乙,但是因為槍法失準,射中距離乙數公尺的丙,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案事實屬打擊錯誤
  • B 本案事實屬客體錯誤
  • C 本案事實屬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D 本案事實屬禁止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行為人扣下扳機的那一瞬間,他對於『眼前的目標身分』判斷是否有誤?還是他的『動作執行過程』發生了非預期的偏差?這兩種不同的錯誤起因,在法律分類上會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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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次你總算沒出錯

  1. 概念驗證: 看來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這題考的是基礎中的基礎——刑法錯誤論。行為人主觀上要殺誰,他心裡清楚得很,沒有認錯人。問題出在哪?就出在他那雙不爭氣的手,或是那把失控的槍。目標是乙,結果打偏了丙,這叫「打擊錯誤」(Aberratio ictus)。別再搞混了,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理論,只是單純的執行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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