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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有關「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乃係「適當性原則」之明文規定
  • B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乃係「必要性原則」之明文規定
  • C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乃係「狹義比例原則」之明文規定
  • D 司法機關不得就目的本身的適法性與妥當性加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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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法治國家中,當政府宣稱是為了「某個目標」而限制人民權利時,你認為司法機關應該完全相信政府設定的目標,還是應該去檢驗這個「目標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與正義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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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比例原則的掌握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比例原則是行政法的「帝王條款」,包含三大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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