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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原提案之行政機關提出,並經立法院通過後由總統公布
  • B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亦無需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不得再行延長,應重新制定新法因應
  • D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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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看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當初擁有「發布」某項行政規則的權限,那麼當這項規則不再適用時,通常應由誰來執行「廢止」的動作?此外,為了法律的安定性,法規從發布到正式產生(或失去)效力,通常會預留幾天的緩衝時間,讓社會大眾得以因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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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總算沒笨到無可救藥

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廢止程序,至少還算搞清楚「法律」跟「命令」的差異,沒把他們當成一回事。這點,勉強給你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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