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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民法規定,有關收養子女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收養人得收養其舅父之外孫女
  • B 收養人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人 18 歲以上
  • C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除訂立收養契約之外,應經公證,收養始能生效
  • D 父母離婚後,行使親權之父,出養其未成年子女時,無庸得其生母同意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能透過收養程序進入另一個家庭時,法律通常會從「年齡差距」、「親屬倫理輩分」以及「國家機關的最後把關」這幾個維度來規範。請你試著思考:為了維持家族倫理不混亂,對於已經具備血緣關係的遠親,法律在什麼樣的『輩分條件』下才可能准予收養?另外,在行政程序上,誰才是確保孩子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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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民法收養規定掌握得非常到位喔!

  1. 我們一起來複習觀念吧
    • (A) 正確:你答對了,真的很棒!根據民法第 1073-1 條,旁系血親在六親等內,只要是「輩分在後」的晚輩(例如題目中的五親等晚輩),其實是可以被收養的喔,並沒有被禁止。你掌握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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