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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民法有關收養之實質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年子女之出養,無庸得其配偶之同意
  • B 夫妻之一方得收養他方與前配偶之子女所生之孫女
  • C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二人之年齡應相差 18 歲以上
  • D 未成年子女之出養,即使父母離婚,原則上仍應得父母之同意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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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父母雖然離婚了,但他們對未成年孩子的血緣與法律上的「父母身分」會因此消失嗎?如果不會,那麼要把孩子交給別人收養這麼重大的決定,你覺得法律上會要求誰來行使同意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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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選擇「未作答」或許是對於收養法規中細微的年齡與權利歸屬有些猶豫。在民法親屬編中,「收養」涉及身分關係的重大變動,因此法律設有嚴格的實質要件。

父母同意權的核心地位

根據民法第 1076-1 條規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這裡最容易產生的迷思是:若父母離婚,是否僅需監護方同意?答案是否定的。即便父母離婚,與子女的身分關係依然存在,因此選項 (D) 是正確的,除非父母有法定的特殊情況(如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否則原則上仍須取得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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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血緣收養要差多少
📝 民法收養實質要件
💡 掌握收養之年齡差距、身分限制與同意權行使規範。
比較維度 一般收養 VS 繼親收養 (收養配偶之子女)
年齡差距 應長於 20 歲以上 應長於 16 歲以上
輩分限制 須長於被收養者之輩分 不適用輩分限制規範
共同收養 夫妻原則上應共同收養 得由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法規依據 民法 §1073 第 1 項 民法 §1073 第 2 項
💬繼親收養在年齡差距與輩分限制上均較一般收養寬鬆。
🧠 記憶技巧:一般二十繼親十六,離婚出養雙親同意。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繼親收養年齡差距為 13 或 18 歲;誤認離婚後僅監護人具備同意權。
收養之認可程序 近親收養之禁止 收養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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