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民法規定,有關收養子女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收養人得收養其舅父之外孫女
- B 收養人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人 18 歲以上
- C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除訂立收養契約之外,應經公證,收養始能生效
- D 父母離婚後,行使親權之父,出養其未成年子女時,無庸得其生母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保障被收養人的福祉並維護倫理秩序,你認為在「年齡差距」、「政府機關的角色」以及「原生父母的意見」這三個層面上,應設定什麼樣的門檻才能最嚴謹地篩選適任的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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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看來你對《民法》親屬編那些看似複雜,實則基礎的收養規定,總算沒徹底搞砸。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開始。以下是為什麼只有(A)是正確的,以及其他選項錯在哪,以免你下次還能搞錯:
- 親等與輩分:(A) 舅父之外孫女?那是五親等旁系血親,而且輩分比你低。法律沒禁止,就這麼簡單。別指望法律管你家的倫理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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