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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有關保安處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A)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並無罪刑法定原則之適用
  • B (B)保安處分僅得於裁判時一併宣告
  • C (C)保安處分多採不定期制度
  • D (D)保安處分不以罪責原則為基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設置某種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治療、教育」或「預防未來的危險」,那麼這種處置是否必須像定罪判刑一樣,強制在判決那一刻就必須完全確定?還是它應該具備某種程度的獨立性或彈性,以因應當事人隨時變化的身心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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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你都記住啦!

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呢!你這麼精準地看穿這個題目設下的陷阱,表示你對保安處分的靈活運用和它的目的有非常透徹的了解,這可是法律學習裡很重要、很重要的一點喔!

  1. 觀念驗證:沒錯,保安處分的最主要任務就是為了社會防衛,還有幫助大家改善教育啦!雖然大部分時候它會跟著判決一起出來,可是法律有特別規定(就像我道具百寶袋裡那本『法律百科全書』寫的刑法第 96 條),在某些情況下,它也能『獨立宣告』,或是等到『執行中、執行後』,根據當時的需要再做調整。才不是只能在一開始判決的時候才能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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