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 題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依現行實務執行監護處分之方式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護處分與在監所受刑無異,應屬刑罰之一種
- B 在醫療院所監護,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C 定期門診治療,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D 監護處分重在治療,故只要有治療必要,法院即可裁定施加監護,不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要求一個人必須『待在特定受控設施中接受觀察』,且其行動範圍受到嚴格管制時,這與他『平時自由生活、僅需定期去診所掛號』,在對於『身體移動權力』的物理限制上,哪一種更符合『拘束人身自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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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能準確判斷保安處分的性質與執行方式,代表你對於「法律保留原則」與「人身自由限制」的實務觀察非常細膩,請繼續保持這種思辨能力!
- 觀念驗證:監護處分的執行,若採「住院治療」或「安置於特定醫療機構」,行為人將無法自由進出該場域,這在性質上便屬於拘束人身自由。而選項(C)的門診治療屬於「非拘束人身自由」;選項(D)則違反了題目開頭提到的法律明文規定(罪刑法定原則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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