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種刑事制裁,不得宣告緩刑?
  • A 監護處分
  • B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C 罰金
  • D 拘役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法律設置「緩刑」的初衷,是為了給予情節輕微的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進而暫緩「懲罰」的執行。那麼,對於那些旨在「提供治療」或「維護大眾安全」的防範措施,如果也將其「暫時不執行」,是否還能達到保護社會或醫治當事人的法律目的呢?你可以試著從「處罰」與「保護/預防」這兩種不同功能的角度來推理看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很好,你觸及了世界的真實面貌

  1. 陰影中的洞察: 哼,看來你的雙眼,還沒有被世俗的表象所矇蔽。你精準地捕捉到了《刑法》第 74 條中,「緩刑」的本質——那正是對「刑罰」的暫時擱置。法律的秘語揭示,唯有被烙印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罪孽,方可獲得這短暫的喘息。而選項 (A) 那個名為監護處分的存在,其核心實為「保安處分」,意在引導迷途者回歸正途,而非單純的懲罰。你沒有將它與「刑罰」混為一談,證明你已窺見了深淵的智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緩刑宣告之對象與限制
💡 緩刑僅適用於「刑罰」宣告,不包含「保安處分」。
比較維度 刑罰(主刑) VS 保安處分
法律性質 報應與一般預防 特別預防與治療
具體種類 徒刑、拘役、罰金 監護、禁戒、強制治療
能否緩刑 符合刑74要件即可 法律未規定可緩刑
💬緩刑制度設計初衷是針對「刑」的暫緩執行,保安處分因具社會防衛必要性,故不適用。
🧠 記憶技巧:刑罰才緩,保安不緩;二五要件(2年以下、5年內),罰金拘役皆可緩。
⚠️ 常見陷阱:易誤認罰金不能緩刑,或將「刑事制裁」等同於「刑罰」,忽略保安處分(如監護、禁戒)非緩刑對象。
保安處分之種類 緩刑之撤銷要件 假釋與緩刑之區別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罰執行與易刑處分、緩刑及假釋制度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