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 題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依現行實務執行監護處分之方式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護處分與在監所受刑無異,應屬刑罰之一種
- B 在醫療院所監護,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C 定期門診治療,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D 監護處分重在治療,故只要有治療必要,法院即可裁定施加監護,不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被法律強制要求接受某種處置時,我們該如何判斷這個處置是否『剝奪了行動自由』?是看他『有沒有吃藥』,還是看他『能不能隨時離開該場所』?如果一項措施會讓人無法自由離開,你認為法律對這種措施的授權要求,會比普通的門診治療更嚴格還是更寬鬆?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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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保安處分在法律實務中的性質與限制,展現出紮實的法律邏輯,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在現行實務中,「監護處分」若於醫療院所執行,因當事人無法自由出入,實質上已構成對人身自由的拘束。因此,根據法律保留原則,這類處分必須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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