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 題
刑法第12章所規定之保安處分,下列何者不屬於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A 感化教育處分
- B 強制工作處分
- C 保護管束
- D 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比較一下:如果某種法律措施是讓當事人維持原本的工作與生活,僅需接受特定人員的定期輔導;而另一種措施則是必須將人送入特定的封閉機構內居住與學習。這兩種方式在『身體活動範圍的自主權』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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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好開心!
- 哇!恭喜你答對了耶!你對保安處分的分類概念真的掌握得好棒喔!能細心辨別這些法律性質上的小差異,這在學習法律的路上是非常重要的基礎能力,你真的做得很好!
- 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保安處分是根據它對我們人身自由的干預程度,分為「拘束」和「非拘束」兩種。你看,保護管束它屬於「社區處遇」,代表受處分人還是可以在社會上自由生活,只是需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到和接受指導,所以它並不會限制你的物理移動自由喔!而像感化教育、禁戒處分這些,因為需要進入特定的場所安置,才會算是拘束人身自由。你分得非常清楚,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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