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 題
對於精神障礙犯罪人施以監護處分之規定,如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有變更,應如何適用?
- A 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B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C 比較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擇最有利於行為人適用之
- D 比較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擇期間最長者適用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處分會長時間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而法律在犯罪後、判決前發生了變動。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你認為司法系統應該直接強制執行新規定,還是要考量「哪一個版本的法律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影響較小」來做決定?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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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 勉強肯定:恭喜,你這次總算沒錯得太離譜。這題考的是《刑法》中時之效力這點基本功,你能抓到核心原則,勉強算是在保安處分和法律變更的交界處,沒完全掉進坑裡。
- 觀念檢視:根據《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法律變更時原則上就是從舊從輕,這點應該不用我提醒吧?雖然第 2 項說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法」,但對於那些會限制人身自由的處分(像監護、禁戒),為了顧及那點「人權保障」,實務跟學說都「不得不」回歸第 1 項,進行新舊法比較,擇優適用。這難道很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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