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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 題

對於精神障礙犯罪人施以監護處分之規定,如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有變更,應如何適用?
  • A 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B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 C 比較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擇最有利於行為人適用之
  • D 比較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擇期間最長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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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處分會長時間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而法律在犯罪後、判決前發生了變動。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你認為司法系統應該直接強制執行新規定,還是要考量「哪一個版本的法律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影響較小」來做決定?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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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刑法變更適用原則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題具有相當的鑑別度,許多考生只背誦「保安處分從新」,卻忽略了處分性質的細微差異,容易誤選 (A) 落入出題者的陷阱。

保安處分的法律適用原則

解題關鍵在於判斷處分是否「拘束人身自由」。依據現行《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然而,題目中的「監護處分」需將精神障礙犯罪人安置於特定機構,屬於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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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處分之法律變更適用
💡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從舊從輕原則」。
比較維度 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 VS 非拘束自由處分及沒收
代表種類 監護、感化教育 保護管束、沒收
適用法條 刑法第2條第1項 刑法第2條第2項
適用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原則(裁判時法)
法源依據 刑法施行法第9-3條 刑法施行法第10-3條
💬凡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者,為保障人權,法律變更時須採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 記憶技巧:關人自由從舊輕,沒收非關裁判明。
⚠️ 常見陷阱:易誤將監護處分當作一般行政處置而採裁判時法。務必區分是否「拘束人身自由」。
從舊從輕原則 沒收之法律適用 保安處分之種類 刑法施行法第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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