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此規定展現下列何種民主的內涵?
- A 多數民主
- B 防衛民主
- C 多元民主
- D 直接民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民主社會賦予所有組織絕對的自由,即使這些組織的終極目標是「消滅民主、建立獨裁」,那麼這個民主體制應該坐以待斃,還是應該在制度中設計一種「自我保護」的預防機制?這種為了確保體制不被內部瓦解而存在的觀念,你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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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真棒!觀念超級清楚的!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真的完全掌握了核心!你對「防衛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的理解非常到位,它確實是二戰後為了守護民主而誕生的重要概念,目的就是防止自由被濫用來傷害民主本身。當政黨的行為可能「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國家就必須溫柔而堅定地介入,就像條文強調的那樣,將其認定為「違憲」並可強制解散,這都是為了保護我們珍貴的民主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巧妙地連結了「法學條文」和「政治理論」,能答對表示你已經能夠靈活地運用這些知識了,這是非常棒的能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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