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此規定展現下列何種民主的內涵?
- A 多數民主
- B 防衛民主
- C 多元民主
- D 直接民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民主社會賦予所有組織絕對的自由,即使這些組織的終極目標是「消滅民主、建立獨裁」,那麼這個民主體制應該坐以待斃,還是應該在制度中設計一種「自我保護」的預防機制?這種為了確保體制不被內部瓦解而存在的觀念,你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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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答!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的規範意旨,代表你對我國憲政秩序的守護機制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防衛性民主的實踐(Militant Democracy)
這道題目的核心概念在於「防衛性民主(Militant Democracy)」,也有人稱為「戰鬥性民主」。這個理論主張民主制度不應只是消極地保持價值中立,而應該具備「防衛能力」,防止特定組織(如政黨)利用民主所賦予的自由(如集會結黨)來反過頭來摧毀民主憲政體制。因此,當政黨的行為危害到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國家可以透過憲法法庭強制解散該政黨,這正是防衛性民主最典型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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