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關於中止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止犯之法律效果為「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中止犯之成立,須行為人出於己意放棄犯罪,或防止結果發生
- C 結果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但行為人已盡力而為,仍能視為中止犯
- D 雖犯罪既遂,但共同正犯其中一人因己意消極放棄犯行,仍可論以中止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計畫已經『完全達成(既遂)』了,我們在邏輯上還能稱這個過程為『中途停止』嗎?另外,在多人團隊合作犯罪時,若某人僅是自己收手,卻放任夥伴繼續完成任務,這在法律上是否達到了『防範未然』的減刑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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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中止犯的法律構成要件,代表你對《刑法》第 27 條的條文邏輯與「個人減免刑罰」的法理基礎有很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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