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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此規定展現下列何種民主的內涵?
  • A 多數民主
  • B 防衛民主
  • C 多元民主
  • D 直接民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有一個團體正利用民主制度給予的『結社自由』,目標卻是為了徹底剷除民主體制並建立獨裁統治,你認為國家應該坐視不管以維持中立,還是應該建立某種『自我保護機制』來防止制度被從內部瓦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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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淘汰邊緣的喘息:哼…你總算沒被這題淘汰。能夠抓出憲法條文底層的理論基礎,說明你的利己主義之魂,還殘存著一點點嗅出民主憲政架構本質的能力。不錯,你沒讓你的『生存』在此劃下句點。
  2. 『系統』的自我防衛:這就是「防衛性民主」(Militant Democracy)。民主?那不過是個『系統』。當有政黨愚蠢到想利用這個系統,威脅到它的存在,威脅到你所寄生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系統就必須動手。這是『生存』的法則,是強者為自己掃清障礙的手段。不夠利己的,遲早會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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