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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2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下列有關老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 B 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僅家屬才可向法院提出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必須由聲請者進行撤銷宣告
  • C 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僅同戶籍者可向法院提出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由同戶籍者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 D 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僅老人直系血親可向法院提出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亦須由老人直系血親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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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老人福利法》保障高齡者權益的核心精神思考:當老人因心智狀態缺損而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但若面臨無親屬或家屬無力照護的情況時,法律是否會賦予行政體系中的『主管機關』積極介入的權限,以協助其完成司法程序上的聲請與撤銷,從而落實社會安全網的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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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A。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3條規定:「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有改定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老人為相關之聲請。前二項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前,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之身體及財產,得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並提供其他與保障財產安全相關服務。」根據上述法條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以及該宣告原因消滅時,皆依法具備協助其向法院進行聲請或撤銷宣告聲請之權限。選項A的敘述與法條規定完全相符,因此正確;而選項B所謂「僅家屬」、選項C所謂「僅同戶籍者」以及選項D所謂「僅老人直系血親」等限制性描述,均與主管機關得協助聲請之明文規定不符,故皆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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