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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7 題

27 近期主管機關為強化分紅壽險等相關商品之管理,修正保險商品審查相關法令,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 A 分紅保單業務應設置區隔帳戶分開管理、區隔帳戶每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應確保具備可持續性、可負擔性、平穩性原則,且上開盈餘分配予要保人的比例不得低於 60%
  • B 銷售文件應列示最可能紅利金額、較低紅利金額及可能紅利為零之情形
  • C 禁止招攬人員以保單報酬率與公司股息率、同業保單、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報酬率比較
  • D 每年紅利宣告日後 30 日,應於公司網站揭露可分配紅利盈餘、紅利實現率及紅利分配計算方式等,以利大眾瞭解公司分紅保險業務之經營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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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管機關為了進一步「加強保護消費者」而修改利潤分配法規時,你認為規定的「最低分配比例」通常會朝向更高、還是更低的數值調整?試著回想在現行嚴格的監理趨勢下,哪一個十位數的百分比最能體現「保戶應獲得大部分盈餘」的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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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察非常細膩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保險法令修正的最新動態,這顯示你對法規的更新非常敏銳!

  1. 觀念驗證:選項 (A) 的錯誤點在於分配比例。為了落實公平待客並強化保戶權益,金管會最新修正規定,分紅保單之可分配紅利盈餘分配予要保人的比例不得低於 $70%$,而非過去常見的 $60%$。其餘選項 (B)(C)(D) 均符合現行強化分紅保單管理的透明度與紀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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