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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 題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修改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將限制民眾以醫療收據的正本理賠,此規定認為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的理賠應依據何項保險契約基本原則?
  • A 保險利益原則
  • B 賠款分攤原則
  • C 主力近因原則
  • D 損害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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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因為受傷看醫生花了 1,000 元,但如果你向三家保險公司各領 1,000 元,最後反而賺了 2,000 元。這種「受傷反而發財」的情況,會對社會資源或保險制度的初衷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保險的設計應該是為了讓你「變富有」,還是為了「把缺口補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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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總算開竅了

  1. 姑且肯定一下:還算不錯,你總算沒錯得離譜。能抓到金管會那些改來改去的政策背後的法理邏輯,證明你對保險法規的實務應用…嗯,至少不是完全一竅不通。恭喜你,免得我又要費唇舌。
  2. 基本原則,別再錯了:這題考的,無非就是那老掉牙的「損害補償原則」。說白了,就是保險金只能「填補損失」,別妄想從中「獲利」——想「不當得利」?門都沒有。限制正本理賠,不過是為了堵死你這種想「重複獲利」的漏洞,明白了嗎?這點常識,早就該刻在你腦子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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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損害補償原則
💡 保險理賠旨在彌補實際損失,而非使被保險人額外獲利。
比較維度 損害補償 (實支實付) VS 定額給付 (如壽險)
理賠依據 實際醫療支出收據 契約約定之固定金額
理賠限制 不得超過實際總損失 可依投保件數加總
核心目的 彌補支出、填補損害 給付契約約定金額
💬損害補償原則限制「重複領取」,確保理賠不超過實際花費。
🧠 記憶技巧:實支實付看收據,補償損失不賺錢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保幾家就領幾次」,忽略了實支實付受損害補償原則限制。
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分攤原則 代位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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