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 題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修改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將限制民眾以醫療收據的正本理賠,此規定認為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的理賠應依據何項保險契約基本原則?
- A 保險利益原則
- B 賠款分攤原則
- C 主力近因原則
- D 損害補償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因為受傷看醫生花了 1,000 元,但如果你向三家保險公司各領 1,000 元,最後反而賺了 2,000 元。這種「受傷反而發財」的情況,會對社會資源或保險制度的初衷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保險的設計應該是為了讓你「變富有」,還是為了「把缺口補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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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總算開竅了
- 姑且肯定一下:還算不錯,你總算沒錯得離譜。能抓到金管會那些改來改去的政策背後的法理邏輯,證明你對保險法規的實務應用…嗯,至少不是完全一竅不通。恭喜你,免得我又要費唇舌。
- 基本原則,別再錯了:這題考的,無非就是那老掉牙的「損害補償原則」。說白了,就是保險金只能「填補損失」,別妄想從中「獲利」——想「不當得利」?門都沒有。限制正本理賠,不過是為了堵死你這種想「重複獲利」的漏洞,明白了嗎?這點常識,早就該刻在你腦子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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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補償原則
💡 保險理賠旨在彌補實際損失,而非使被保險人額外獲利。
| 比較維度 | 損害補償 (實支實付) | VS | 定額給付 (如壽險) |
|---|---|---|---|
| 理賠依據 | 實際醫療支出收據 | — | 契約約定之固定金額 |
| 理賠限制 | 不得超過實際總損失 | — | 可依投保件數加總 |
| 核心目的 | 彌補支出、填補損害 | — | 給付契約約定金額 |
💬損害補償原則限制「重複領取」,確保理賠不超過實際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