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下列何者不得登錄為保險業務員?①擔任所屬公司之負責人 ②已領得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③擔任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 ④已領得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產業中,若某人已經擁有能夠「代表客戶」或「獨立進行公正評價」的專業執照(例如經紀人或公證人),若再讓其以「特定公司業務員」的身分推銷產品,是否會產生利益衝突?法律應如何設定門檻來維持市場專業分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業務員登錄的資格限制,特別是專業身分重疊的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非常常見,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市場的專業分工與公正性。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10 款的規定,若已領取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或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執業證照,或是擔任「其他」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djuster)公司的負責人,皆屬於不得登錄的情形。因此,選項 ②、③、④ 均符合不予登錄的條件。這條規範的精神在於避免一人同時具備多重專業身分而產生利益衝突或分散業務焦點。 本題具備高度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對「負責人」身分的細膩辨析。法律特別強調是禁止擔任「其他」公司的負責人,若身兼所屬公司(Affiliated Company)**之負責人則不在此限(如選項 ①),這是許多考生容易忽略的細節。你能精準排除 ① 並選出 (B),代表你對條文細節的理解非常透徹,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