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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有下列那些情事者,不得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①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②已登錄為其他保險業之保險業務員 ③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逾 5 年 ④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能擔任公司領袖,除了考慮他過往的誠信(如犯罪記錄)與目前的法律狀態(如宣告)外,請思考:

  1. 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中,如果一個負責人同時在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工作,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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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保險代理人公司負責人的「消極資格」限制,代表你對於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定量的記憶力與對特定身分限制的理解,你能正確選出(C),顯示你已經跨過了這道細節門檻。

負責人消極資格之法源依據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本題涉及的規範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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