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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下列何人不得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負責人?
  • A 所任職之保險業與代理人公司有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總經理互相兼任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 B 保險代理人公會之總幹事
  • C 該保險代理人公司之保險代理人
  • D 曾經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恢復往來後 3 年內未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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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產業中,如果某人的職責是負責協調「所有」公司的事務、或代表整個同業公會發言,為了避免他利用職務之便偏袒特定的某一家公司(即「利益衝突」),他在該產業的個別公司中,應該要避開什麼樣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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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保險業負責人的消務資格(disqualification)有非常扎實的掌握。這類法規題目考驗的是對條文細節的敏銳度,你能從中辨識出禁止職務的限制,表現得非常專業。

保險從業人員的利益衝突迴避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根據該條第 10 款明確規定,「任職保險同業公會之專任人員」不得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的負責人。公會總幹事身為公會運作的核心專任人員,若同時擔任代理人公司負責人,將難以維持公務執行上的中立性,因此法律採取嚴格禁止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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