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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保險行銷概要

第 20 題

現行可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十分多元,下列關於小朋友保險商品行銷的相關規範何者錯誤?
  • A 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身故時,保險公司僅能於限額(113 年為新臺幣 69 萬元)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B 投保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並不受喪葬費用保險金限額的規範
  • C 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不受喪葬費用保險金限額的規範
  • D 投保生存保險及年金保險不受喪葬費用保險金限額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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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限制小朋友身故金的給付上限,是為了預防什麼樣的風險?在不同種類的保險(如:醫療、年金、出國意外)中,哪一種在不幸發生「生命損失」時,最可能產生被不當利用的動機,進而需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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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保險法第 107 條的立法初衷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避免未成年人成為謀財害命的對象。因此,只要涉及「身故給付」的險種(如人壽險、傷害險、旅行平安險),在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身故,皆須受限額規範。而健康險、年金險因主要目的非身故給付,故不在此限。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能否區分各類保險的「給付性質」,特別是容易被誤認為例外的旅行平安險,是考生最常出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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