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事查勘鑑定
第 二 題
二、船舶保險定型化契約,保險標的是船舶,係財產損失險,但實務條款如2003 年國際船舶條款(International Hull Clause, 2003),為何可以承保四分之三碰撞責任風險,其與 P&I 保險(Protection & Indemnity Insurance)間之關係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回溯19世紀碰撞責任條款(RDC)的歷史淵源,說明為防範船東道德風險而保留 1/4 責任自負額的實務慣例,藉此解釋為何財產險可附加部分責任險。接著,運用「拼圖理論」闡述船舶保險(H&M)與船東互保協會(P&I)之間如何完美互補,填補剩餘的 1/4 責任以及人身傷亡、油汙染等除外風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船舶保險(Hull & Machinery, H&M)本質上雖為財產損失險,但為因應航運實務需求,透過附加「碰撞責任條款」(Running Down Clause, RDC)將部分第三人責任納入承保,此乃海事保險長期發展之慣例;而其與 P&I 保險之間,則呈現密切的「互補與填縫」關係。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