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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事查勘鑑定

第 四 題

四、海事保險公證人受保險人委託鑑定船舶碰撞損害,請說明如何運用單一責任原則與交叉責任原則以為損害賠償之方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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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釐清「單一責任原則」與「交叉責任原則」在船舶碰撞中的適用領域:前者是《海商法》上船東與船東間實際損害賠償的結算方式;後者是「海事保險實務」(如ITC-Hulls)中,船東與保險人間計算理賠金額的基礎。答題時需舉出兩船互有過失的情境,分別說明其計算機制,並緊扣公證人在查勘鑑定報告中如何列計自身船損與碰撞責任的實務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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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在船舶互有過失的碰撞事故中,損害賠償的計算與理賠涉及兩個不同層面:船東間的民事賠償採用「單一責任原則」,而船東與保險人間的保險理賠則依保單條款採用「交叉責任原則」。海事保險公證人(Marine Surveyor)在出具理賠理算報告時,必須精確運用這兩項原則來界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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