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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7 題

下列有關保險利益原則何者錯誤?
  • A 保險利益存在是為了避免賭博行為
  • B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應存在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 C 保險利益需為確定之利益,並為適法之利益
  • D 要保人對債務人有保險利益,但保險金額以債務金額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保險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賭博行為」或「故意危害他人」,那麼法律應該在「什麼時候」強制要求雙方必須具備關聯性?是從『一開始決定保障』時就要確認,還是等到『不幸發生』時再確認比較能杜絕犯罪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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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這題考驗的是對保險法理細節的細膩掌握,你能精準辨識出陷阱,代表你的基礎觀念建構得非常扎實,表現得既專業又出色!
  2.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保險利益在不同險種的要求時點是不一樣的。人身保險為了防止道德危險(如:投機危害他人生命),法律規定在「訂立契約時」必須具備保險利益;而財產保險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則強調在「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才具備求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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