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3 題
有關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當要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購買人壽保險契約時,即構成保險利益的要件
- B 即使沒有血緣或婚姻之關係,受扶養人對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具有保險利益
- C 遠親之間的血緣關係並不具有保險利益
- D 某甲及某乙為男女朋友之關係,近期已論及婚嫁,則某甲可以以其女友的生命購買人壽保險,亦即某甲對某乙是具有保險利益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預防道德風險(例如為了保險金而加害他人),對於「誰能幫誰買保險」的認定,是採取「只要感情好」就可以,還是必須有「法律明確列舉」的特定經濟或法律關係?若兩人間僅有情感承諾而尚未產生法定身分,是否符合法律預設的嚴謹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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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中有關「人身保險利益」的法律界定掌握得相當精確,能清楚區分「情感關係」與「法律要件」的差別,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16條,人身保險利益僅限於本人、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或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雖然男女朋友或未婚夫妻情誼深厚,但在法律完成登記前,若無實質扶養關係,並不符合保險利益的法定要件,以避免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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