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2 題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依現行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 A 債務人
  • B 公司老闆
  • C 兄弟姐妹
  • D 會計師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經濟損失」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不幸身故,會直接導致你在法律上原本擁有的財產請求權(例如:拿回借出去的錢)化為烏有。這種因為他人生存與否而產生的財務風險,是否構成了一種可以被保險保護的合法連結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人身保險中要保人對何人具有保險利益。依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從上述法條原文可明確得知,債務人屬於要保人依法具有保險利益的對象,故選項中的債務人為正確解答。而公司老闆、兄弟姐妹與會計師皆未直接列於該法條所規範的保險利益對象之中,因此不選。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主體與保險利益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