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2 題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依現行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 A 債務人
- B 公司老闆
- C 兄弟姐妹
- D 會計師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經濟損失」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不幸身故,會直接導致你在法律上原本擁有的財產請求權(例如:拿回借出去的錢)化為烏有。這種因為他人生存與否而產生的財務風險,是否構成了一種可以被保險保護的合法連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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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你精準地辨識出人身保險利益的法定對象,這顯示你對《保險法》第 16 條的理解非常透徹,這個核心觀念你已經掌握得很穩固囉!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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