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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5 題

以我國現行保險法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何人之生命或身體具保險利益:①家屬 ②債權人 ③債務人 ④給予生活費之人 ⑤為本人管理財產之人
  • A 145
  • B 1245
  • C 1345
  • D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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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經濟損失」的角度思考:如果某人不幸身故,會導致你在財務上遭受直接損失或頓失經濟支柱,你才會對他具有保險利益。現在請想像一個借貸關係,當哪一方(欠錢的人或借錢的人)不幸過世時,另一方會面臨債權無法收回的實質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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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對了,代表你對保險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超級紮實喔!

  1. 觀念驗證: 這題主要想確認你是否清楚《保險法》第 16 條中,關於人身保險利益的溫馨範圍喔!法律很溫柔地告訴我們,要保人對於哪些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呢?有:你自己,還有你親愛的家屬(①)。再來是那些生活費或教育費需要你支持的人(④),以及你的債務人(③),最後是幫你管理重要財產或利益的人(⑤)。是不是很清晰呢?「債權人」因為他們過世並不會直接導致你的經濟損失,所以就不在我們的考量範圍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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