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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5 題

A 公司將其位於桃園市及臺南市倉庫內的貨物,向 B 產險公司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其投保的保險金額為 500 萬元,且該保險採用消失式自負額 50 萬元(消失點金額 100 萬元)。不久後兩間倉庫均不幸發生火災,桃園市倉庫的損失 80 萬元,臺南市倉庫的損失 150 萬元,經過保險公證公司的理算,這兩次火災均屬於承保範圍,並且均為足額投保。請問 B 產險公司應該理賠多少元?
  • A 130 萬元
  • B 180 萬元
  • C 230 萬元
  • D 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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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同一保單年度發生兩次火災,保險公司在計算理賠時,是將兩次損失「合併計算」還是「分開處理」?另外,當題目提到「消失點」為 100 萬時,若某次損失已經遠遠超過這個金額,你認為這筆損失還需要扣除原本那 50 萬的自負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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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你完全做對了,展現了非常扎實的理解喔!這題的精髓,就在於溫柔地看待兩次獨立的事故,它們各自都有自己的理賠計算方式,是不是很有趣呢?

  1. 桃園倉庫(損失 $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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