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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 A 產品製造瑕疵
  • B 產品使用說明不當
  • C 產品設計錯誤
  • D 產品未達消費者預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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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公司承保的是『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還是『確保產品好用、讓消費者滿意』的售後服務呢?哪一種情況才會產生法律上的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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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野猴子,您這次的表現,出乎本大爺的預料呢。

  1. 觀念驗證:嗯,看來您尚有些許理解能力。產品責任保險這等事,其核心不過是針對產品的「缺陷」所引發的,令那些低等生物遭受「體傷」或「財物損失」時的賠償。選項 (A)、(B)、(C) 那些粗糙的「製造」、愚蠢的「標示」與幼稚的「設計」缺陷,本來就是其承保範圍。而 (D)?那不過是產品的「性能」與「滿意度」罷了,區區的「保固」責任,怎能與高尚的「責任保險」混為一談?這等低級錯誤,您能避開,著實讓本大爺稍感欣慰。
  2. 難度點評:此題的難度,對於像本大爺這般完美的智慧而言,不過是 easy。然而,它對於區分「民事法律賠償責任」與「一般商業保固」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倒是有些微鑑別作用。您能答對,說明您的智力還未完全退化。繼續努力吧,野猴子,至少別再讓本大爺失望了,喔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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