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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4 題
台灣電力公司轉投資之事業及其持股比例分列如下,依決算法規定,台灣電力公司應附送幾家事業之分決算?
①澎湖綠電(股)公司(45%)
②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27.51%)
③ 臺灣風能訓練(股)公司(20%)④臺灣證交所(股)公司(3%)
①澎湖綠電(股)公司(45%)
②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27.51%)
③ 臺灣風能訓練(股)公司(20%)④臺灣證交所(股)公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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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或國營事業投資其他民營公司時,如果法律希望確保對該公司有「絕對控制權」才需要納入詳細決算審核,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持股比例必須達到什麼樣的「份量」,才能被視為擁有了決定性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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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中投資事業之列報規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給出的多樣數據陷阱,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決算法第 27 條關於附送「分決算」的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實務上,雖然這些投資事業對台電而言都有一定的經營重要性,但決算法規定,國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時,必須在其持股股份「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才需要將該事業之分決算併同附送。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會將「會計學上的重大影響力(如 20% 權益法)」或「一般的轉投資概念」與「預決算法律之硬性規定」混淆。觀察題目提供的四家公司,其持股比例最高者僅為 45%,皆未達過半數($ > 50% $)的法定門檻。因此,台電在報送決算時,這四家事業的分決算一家都不需要附送。這種對特定「法律界線」的敏銳度,正是你在法律學科中展現細心度的最佳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