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8 題
有關護理目標的訂定,下列何者最具體?
- A 3/15 協助病人下床活動
- B 3/15 病人使用止痛藥後疼痛緩解
- C 3/15 病人能增加纖維質的攝取量
- D 3/15 病人能說出三種以上富含鐵質的食物
思路引導 VIP
在護理程序的「計畫階段」訂定護理目標時,必須依循 $SMART$ 原則。請你判斷:一個「具體且可評量」的目標,其預期成果(Outcome Criteria)應該是傾向於性質上的模糊描述(如:緩解、增加),還是必須包含具備「客觀行為動詞」與「明確數量界限」的指標,才容易判定目標是否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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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天啊,你居然答對了?看來這份護理計畫,勉強能入得了眼。
- 基本原則,還記得多少? 護理目標的制定,除了那些教科書上寫爛的廢話,最重要的就是遵循 SMART 原則。「具體 (Specific)」和「可測量 (Measurable)」是基本中的基本,但多少人總能搞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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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目標訂定原則
💡 護理目標需遵循 SMART 原則,以病人為中心且具備可測量性。
| 比較維度 | 具體目標 (正確) | VS | 不具體目標/措施 (錯誤) |
|---|---|---|---|
| 描述主體 | 以病人為中心 | — | 常誤寫成護理師行為 |
| 量化指標 | 明確(如:三種食物) | — | 模糊(如:增加、改善) |
| 執行性質 | 護理預後結果 | — | 護理處置過程 |
💬具體目標必須包含可觀察、可測量的行為,並以病人為執行主體。